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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:
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,消除事故根源,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。 1.2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,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。 1.2.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。
2在处理事故时,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,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。当事故形势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时,事故处理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。
3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,应立即停止交接班,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,接班人员协助处理,直到恢复正常运行。
4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无关人员,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。 1.2.7 发生电气事故时,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: 1.2.7.1 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,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;
5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,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,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汇报。
6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,判明故障的性质、地点及范围; 1.2.7.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,保持其运行;
7为了防止事故扩大,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,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、生产和安全部门。 1.2.8 处理事故时,必须迅速正确,避免事故扩大。
8受令者在接受命令时,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次;事故处理的发令者有条件时应作录音记录。听从电力调度(没有电力调度者为主管部门)命令执行后,要立即报告发令者。
9事故处理完后,应做好详细记录。
10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
11如果变电所值班人员认为电力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,应提出疑问。若电力调度员确定命令是正确的,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。
12如果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,不得执行。并把不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电力调度员及主管领导,然后按主管领导的指示执行,并做好记录。
下列各项操作,可不待电力调度员的命令,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:
1直接威胁人员生命的设备的停电
2已损坏的设备的停电;
3对运行中受到损伤威胁的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加以隔离;
以上操作进行后,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。
当变电所和电力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,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,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。重要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每班开始时应用调度电话联系一次,检验调度电话正常好用。